不管老潘怎么想,案子终究还是要开庭的。

  春雨贵如油,周云拎着包撑着伞走在雨中,看着那朦胧的世界,感觉诗兴大发。

  不过憋了三秒愣是憋不出来一个字,还是算了吧,直接找AI写多好。

  写诗这种事,现在AI写的那叫一个又快又好。

  今天就是案件开庭的日子,为了这一天,周云已经准备了很长时间。

  他要说服的不仅仅是主审法官,还有南云区法院的审判委员会,这个案子是肯定要上审委会讨论的。

  二十分钟后,南云区法院最大的一个法庭内,周云坐到了原告代理人的位置上。

  等了大概五分钟后,一脸严肃西装革履的江启铭带着邱伟走了进来。

  周云脸上出现了笑容,他可是为这位江主任准备了一个惊喜。

  对方做了这么长时间的主任,不会真的以为自个的实务能力还行吧。

  看看老庄现在都成啥样了,人脉交际水平一流,实务勉强算三流。

  但事实就是,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很多,人脉水平能像老庄那样的,很罕见。

  所以这次开庭,不单单要赢,还要赢的特别漂亮!

  与此同时,江启铭也看到周云了,只是在看到周云后他的目光就有点躲闪。

  因为……在江启铭的视角里,对面那个靓仔看着他的眼神充满了兴趣,活脱脱像是一个**。

  不是,这才多久,周云就变成这个样子了?

  以前在天和的时候好像看起来很木讷很老实的一个人啊。

  脑海里这么想着,江启铭表面上还是做出一副淡定的样子走到被告代理人位置坐下。

  环顾四周又有点疑惑,这么个案子,需要这么大的法庭吗?

  那旁听席有点太大了吧,这案子估计都不会有人来旁听。

  旁边的邱伟脸色不太好看,同样跟着坐下,刘嘉乐没来,他毕竟也得要点脸。

  书记员开始和两边核对相关信息,结果一会之后,门口突然传来阵阵喧闹。

  江启铭眉头皱起,抬头看向门口,然后就看到一群大学生在一个教授的带领下,开始不断往里进。

  为什么是大学生,一眼就能看出来那眼神中满是清澈和愚蠢。

  其中女大学生的数量更多,年轻就是资本,满满的胶原蛋白,莺莺燕燕好不热闹。

  这些大学生们挨个坐到了旁听席上,那带队的教授上前和周云打了个招呼。

  “周律师早啊,您这庭审太火了,大家都想来。”

  周云笑了笑道:“没事没事,和大家说一下,以后有的是机会。”

  “而且后面我可以争取做庭审直播。”

  教授笑着点头,然后回到了旁听席。

  这就是周云准备的惊喜,江东政法大学的一群年轻学生。

  江启铭这样的老男人喜欢什么,喜欢年轻女孩的崇拜和尊敬。

  所以周云专门和江东政法大学那边联系,说是要搞一次社会实践。

  这就没什么好说的了,大学那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,据说学校内部民法方向和刑法方向的学生差点干起来。

  南云区法院自然也给面子,于是就搞成了,辩论怎么可能没有观众呢。

  没有观众的辩论也没有意思。

  江启铭这会儿已经从书记员嘴里知道了情况,不过他也没有理由拒绝。

  这么多的年轻姑娘,这不得在她们面前好好展示一下自己的能力。

  他对康小玉已经不感兴趣了……别误会,男人的爱好永远都是那么单一,就喜欢年轻的,有新鲜感的。

  终于合议庭的人到了,老潘担任审判长,面无表情看起来特别的严肃。

  法庭上其实很多布置都有其历史原因的。

  就比如有几个做离婚庭审的房间,那桌椅什么的都是固定在地上的。

  为什么,因为曾经有一次庭审中双方抡着椅子就干起来了……

  同样布置的还有信访那边,这些也都是固定的,你根本拿不起来。

  桌上摆着的“原告被告”那些身份牌,以前是铜的,为什么现在换成塑料的了。

  因为曾经有人干起来后,拿着那玩意当飞镖使,你别说还挺好用。

  给法官都吓得躲桌子底下了,毕竟铜的啊,飞头上就能给你干出一个血窟窿。

  而这会,老潘手里拿的法槌都是最新……从隔壁刑庭协调来的。

  都是法院的,又没丢对吧,谁用不是用呢。

  还是先走流程一样问了下双方是否愿意调解,得到不调解的答复后,随即宣布开庭审理。

  周云首先开始进行陈述。

  “本案共同侵权人吴玉芳与原告章云帆系夫妻,三年前,吴玉芳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刘嘉乐通过互联网认识,三个月后,在刘嘉乐的疯狂追求下,两人发生了性关系,并在之后一直保持婚外恋情。”

  “今年二月份,两人在得来酒店1308房间**时被原告撞破。”

  “刘嘉乐不顾世俗道德,违反公序良俗,与原告妻子保持近三年的婚外恋情,导致原告感情和家庭破裂,对原告的感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。”

  “根据法律规定,配偶权为身份权的一种,应当受到支持,被告和吴玉芳侵犯了原告的配偶权,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”

  “原告方有权向任一侵权方提出全额赔偿请求。”

  共同侵权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。

  就是说张三李四一起侵犯了王五的权利,王五可以起诉其中一人赔偿所有,也可以起诉两人共同赔偿。

  至于赔了之后他们内部怎么分,那是他们的问题,这就是连带责任。

  这次为什么不把那个**的吴玉芳一起起诉了,很简单,因为没必要。

  两人现在还没离婚,财产也没分割,这会赢了官司,执行很麻烦。

  所以不如先让刘嘉乐承担,然后再通过离婚诉讼来让吴玉芳承担赔偿责任,两种责任,两种赔偿方式。

  老潘眼皮也没抬一下,开口道:“请被告开始答辩。”

  一身西装梳着大背头的江启铭随即开始答辩。

  “第一,本案与章云帆敲诈勒索一案存在极强的关联,原被告与刑事案件被告和受害人一致,根据先刑后民原则,需要等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,方可审理民事案件。”

  “第二,原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基于民法典夫妻忠诚义务,所以其权利相对人应为其妻吴玉芳而非被告。”

  “第三,原告以侵犯配偶权为由索赔没有法律依据,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没有规定被告与吴玉芳的**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,更没有配偶权相关规定。”

  “配偶权目前仅仅只有学术界认可。”

  “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”

  江启铭说完后下意识地看了看旁听席,还好,刚刚的发挥应该没问题。

  他没有否认双方存在**行为,检察院给的证据,这就没法弄。

  所以答辩里就是纯粹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说的。

  答辩完成,举证质证就没什么可说的了。

  很快老潘开口道:“法庭调查结束,下面开始法庭辩论。”

  周云首先开始反击对方的答辩。

  “先刑后民原则只是一个法律原则,没有明确规定。”

  “而且就算是先刑后民原则,那也必须得进行事实审查。”

  “本案中,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侵权关系,和敲诈勒索案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,因此不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。”

  就这么简单,两个不一样。

  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先刑后民原则,比如我们俩签了合同,然后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。

  那在这个时候就要先刑后民,优先处理合同诈骗罪。

  说完这个之后,周云开始主要进行配偶权的阐述,这才是案件的关键。

  从答辩中就能看出来,江启铭同样把这个作为了关键。

  “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,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。”

  “而配偶权便是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权利,其应为身份权,身份权同样是人身权利的一种。”

  身份权,这是一个很多人不太好理解的权利,什么是身份权,就是你基于某个身份而产生的权利。

  某种意义上等同于人格权,但是又有所区别。

  举个例子,身份权最核心也是法院一定认可的权利是什么,是亲属权,也叫亲权。

  最简单的,很容易就能想到的一个权利,抚养权。

  这是权利吗,当然是了。

  你看那法院诉讼离婚的,很多都在抢孩子,那孩子能抢吗?

  当然不能抢了,能抢的是什么,是抚养权。

  “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规定,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,适用本法第一编、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;没有规定的,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。”

  “配偶权,在民法典第一编和第五编以及其他法律中确实没有相关规定。”

  “所以应当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。”

  “基于此,配偶权也应当为绝对权,其经过法定公示之后便具有对世性!”

  周云的大概逻辑就是,首先民法典说了,基于婚姻家庭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。

  人身权利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,那配偶关系肯定也会产生一种权利,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但谁也不能否认这种权利。

  然后根据第一千零一条,这个权利没有规定,那就可以参照人格权的保护。

  人格权怎么保护的,仔细想想,是绝对的保护,就是说任何人不能侵犯,只要侵犯了你就可以让对方赔偿。

  比如你的健康权,对方把你打伤了那就得赔钱。

  所以规定说配偶权参照人格权保护,那也应该是这样的保护方法,外人侵犯了配偶权就应该赔偿。

  对世性就是所谓的法言法语,你可以这么理解,这个权利对世界上的所有人都有效。

  “被告在明知吴玉芳已经结婚的情况下,仍然与其发生婚外恋情。”

  “其主观上存在过错,行为具有违法性,客观上违背公序良俗,导致了原告夫妻感情破裂即将离婚,更导致原告出现了严重的精神障碍。”

  “其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,构成了侵权,理应进行赔偿。”

  这是周云的一个推理逻辑,通过民法典的两个规定来搭了一座桥。

  民法典究竟支不支持配偶权,当初起草的时候对此有过解释,现在暂时不应设立。

  但是呢,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嘛,天知道会发生什么事,所以又给留了一个小门。

  就是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一条,给了一个可以额外解释的机会。

  没有这一条,周云就算说破大天也不行。

  周云的意见说完了,轮到江启铭说自己的观点了。

  在场的大学生们都是法律专业的,刚刚听着感觉都懂了,因为周云的逻辑很清楚,而且讲起来有点讲段子的感觉。

  配上他那些手势动作,就听着很有意思。

  这会儿大家都看向了江启铭,想知道他有什么高见。

  “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》第八十七条规定,损害赔偿的主体,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。”

  “而在本案中,被告作为婚姻纠纷中的第三人,原告是无权进行索赔的,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上不支持向第三人索赔。”

  这确实是现实中很多法院不支持向**另一方索赔的理由。

  等江启铭说完,周云开口道:“我认为这种理解和适用过于狭隘。”

  “首先我们要明确,最高法的该司法解释是基于什么来规定的,是基于离婚纠纷,是要限定离婚纠纷中的赔偿主体。”

  “并没有限制无过错方依据其他法律关系向其他人主张侵权责任。”

  “离婚作为一个特殊的民事程序,是解决夫妻双方争执的,不涉及对第三人的处理很正常。”

  “但是在离婚之外,法律可没说不能提起侵权之诉,法无禁止即可为。”

  说到这里,周云看了看上面的老潘,又道:

  “这个司法解释只是说在离婚诉讼中,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是过错方,司法解释并没有扩大解释,所以司法者也不应当扩大适用。”

  “所以被告代理人,你的意思是要帮最高法做个解释吗?”

  江启铭被这一击搞得有点晕,对方就相当于说,你是不是要自己造法。

  虽然没有脏话,但这话本身就攻击性很强了。

  但他一时半会却想不到什么犀利的反击,只能在那里道:“审判长,对方进行人身攻击。”

  上面的老潘就像是刚刚睡醒一样,开口道:“原告代理人,警告一次,不要随便攻击。”

  “还有要补充的吗?”

  周云笑道:“还有一点,我想说一下,虽然在我国现有的审判实践中很少有这种案例,但是,对该行为承担责任,既具有法律意义,同样具有现实意义!”

  换句话说就是,现在对于**这类行为的惩罚太轻了,不能和小三索赔,那只要不要脸随便当小三。

  没有任何的其他代价。

  这对吗?这不对!!!

  “如不对第三者插足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行为进行贬斥和否定,既违背法律规定,也违反**公序良俗,更和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严重相悖!”

  江启铭人都傻了,不是你在这说什么呢,这都扯到什么地步了!

  眼见着周云还要说下去,老潘忍不住开口道:“好了,其他的就不用说了,被告代理人还有补充的吗?”

  “没了是吧,现在休庭。”

  老潘是真的担心周云继续说下去会出问题,这家伙胆子太大了。

  周云闭嘴,脸上露出了笑容,赢了,而且赢得很漂亮。

  他刚刚那些总结当然不是瞎说,而是事实。

  法律和现实是息息相关的,一个不好的判决可能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。

  他只是把这个事挑明了而已……讼棍的经典手段,只是这次用到了这里。

  旁听席上,一群大学生左右看看,这简直是绝杀好嘛。

  这位江主任有点太弱了吧,根本不是对手,简直被按在地上摩擦。